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以規范地理信息產業全體從業組織及從業人員的商業行為,依法維護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正常的市場環境,促進和保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協會全體會員必須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從我做起”推進行業整體繁榮和健康發展的高度出發,積極維護并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中國地理信息產業協會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從業守法、競爭公平、秩序規范、行業公正。
第四條 凡中國地理信息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均自動成為本公約的成員單位。
第五條 中國地理信息產業協會設立自律委員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
第二章 自律聲明
第六條 強化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職業榮譽感,繼承和發揚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光榮傳統,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產業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身修養、恪守職業道德,積極推動全行業的自律建設。
第七條 在測繪地理信息開發、生產、經營、服務等從業活動中,開展合法、公平、正當、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并承諾履行如下自律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測繪地理信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社團標準,依法施測,依法經營。
(二)遵守國家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不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弄虛作假、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
(三)精心設計、精心生產,建立健全測繪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嚴格落實測繪成果檢查驗收制度,保證產品達到各相關標準的要求。堅決反對不負責任、粗制濫造、質量作假、偽造成果。
(四)及時按照規定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五)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測繪活動涉及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切實做到遵守保密規定,健全保密制度,強化保密教育,堅守數據安全這道紅線。不得非法獲取、存儲、復制、轉讓、轉借、使用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六)在涉及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生產、服務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七)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采取帳外回扣的暗箱操作進行促銷;不與招標方合謀或與其他投標方串通投標;堅決抵制惡意壓價競爭、訂立陰陽合同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八)不經營、不使用、不傳播侵權盜版產品,不為侵權盜版行為提供便利,嚴禁以主觀傳播或客觀容忍盜版行為來擴大市場份額。
(九)不散布損害競爭者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的言論;堅決抵制行業內相互傾軋、損人利己和一切有損行業聲譽的行為。
第八條 接受自律委員會的監督檢查,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九條 自律委員會負責向公約成員單位傳達行業自律信息,維護公約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并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理解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規則及自律聲明。
第十一條 公約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團結友好的原則,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自律委員會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十二條 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公約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自律委員會進行檢舉,要求自律委員會進行調查。自律委員會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布。
第十三條 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自律委員會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
(一)勸阻停止違反本公約行為,約談批評、教育并限期整改,在協會內部通報;
(二)因違約給社會和用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公開道歉,消除社會影響;
(三)對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對屢次違反本公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本公約所有成員單位均有權對自律委員會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協會檢舉自律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十五條 自律委員會及公約成員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公約經協會理事會通過后生效,報民政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由協會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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