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
初級職稱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測繪地理信息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做好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逐步建立起客觀、科學的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充分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申報、審核及評審。主要為民營企業中從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互聯網地圖服務等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在崗技術
人員。
第三條: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負責全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第四條:評審專業技術職稱由個人申報,經所在企業推薦、所在地設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相應專業的學術和技術條件要求,近兩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六條:評審初級職稱資格條件
(一)中專畢業,見習期滿,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四年,可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
(二)高中及以下學歷,或非測繪專業畢業人員,從事測繪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六年,并擔任技術骨干,工作業績突出,可破格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院校測繪專業畢業生,首次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由評審部門在審核合格的基礎上認定。具體條件是:
1.大學專科畢業,見習期滿,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可認定具備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
2.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可認定具備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七條:在職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的人員,在取得學歷一年后方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 職稱,且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在上述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相應增加一年;
第八條:參加專業技術初級職稱評審,企業應向所在地設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申報匯總表》(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經設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
申報材料包括:
(一)《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評審表》(附件1);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現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代表本人學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技術總結、技術設計、專題報告、論文著作或獲獎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五)破格人員的有關推薦材料(附件3);
(六)企業報送評審材料的報告、企業申報人員匯總表。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九條: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成立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在陜西省測繪地理信 息局人事處指導下,負責全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申報、材料審查及評審組織。
第十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與調整由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提出,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處批準。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認真負責、群眾公認的行業內專家組成。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二年,任期屆滿,適當調整成員。
第十三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應遵循“客觀、公平、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嚴格掌握評審條件,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章 評審與審定
第十四條: 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當年八月由各企業報送評審材料,十月組織評審,年底前結束。
第十五條: 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對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進行審核,編制審核情況報告。
第十六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進行評審時,出席評審的委員人數不得少于評委會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評審委員在聽取審核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對申報材料進行閱審、評議后,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得到贊同票數量達到出席會議委員數量三分之二以上的為通過。
第十七條: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建立評審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評審日期、出席評委、評審議程、評審對象及數量、評委投票結果等。記錄由評審主持人及記錄人簽名,并做好保密工作。 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在《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評審表》中填寫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
第十八條: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在評審后一個月內,將評審工作報告、通過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評審結果審核表》(附件4),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處審定,核準后頒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通過評審獲得初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其技術職稱任職年限自符合申報初級職稱的時間起算。
第五章 監督
第二十條: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處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并受理舉報和申訴。
第二十一條:評審委員會或委員違反評審程序和規定的,評審監督部門可視情節宣布評審結果無效,直至收回評審權或取消評審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陜西省地理信息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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