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建設用地報批程序
國有建設用地報批一般分為城市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兩種形式,城市批次項目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及集鎮建設區范圍內的用地,單獨選址項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軍事等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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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
1、建設單位向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用地申請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用地申請。
3、受理用地申請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聽證、確認”等征收前程序,同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填報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基礎數據表,并組織編制其它相關用地報件材料。
4、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報件材料,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呈報用地請示。同時,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作建設用地報盤,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將用地報件材料報送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5、用地報件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查、呈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二)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1、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
(2)建設用地審查情況表;
(3)農用地轉用方案;
(4)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基礎數據表;
(5)當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情況說明及權屬匯總表;
(6)當地人民政府出具征收土地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說明;當地政府出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
(7)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核表、繳費票據;
(8)涉及占用古樹名木的,提供相關說明;涉及黃河、渭河干流支流區域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說明;
(9)項目建設壓覆礦產資源的批準文件、土地復墾方案審核意見和三方協議(礦山用地出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公告和三方協議)和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10)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占補平衡掛鉤信息確認單;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涉及使用(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需附當地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和協議;
(11)建設用地預審文件、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和環境保護批準文件;
(12)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包括驗收意見、勘界單位資質證明、勘測定界報告書、勘測定界圖、勘測定界界址點成果表);
(13)地類回退情況說明
(14)涉及違法用地的,應附處罰決定書、罰沒款繳納票據以及責任追究文書;
(15)其他材料(根據項目用地情況補充)。
2、城市分批次項目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
(2)建設用地審查情況表;
(3)城市批次用地具體項目情況統計表;
(4)農用地轉用方案;
(5)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基礎數據表;
(6)當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情況說明及權屬匯總表;
(7)當地人民政府出具征收土地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說明;當地政府出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
(8)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核表(當地政府、管委會對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承諾)和征地安置補償情況;
(9)涉及占用古樹名木的,提供相關說明;涉及黃河、渭河干流支流區域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說明;
(10)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補平衡掛鉤信息確認單;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土壤質量狀況證明;涉及國有土地的,提供收回決定和協議;壓覆礦產資源說明;
(11)地類回退情況說明;
(12)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包括驗收意見、勘界單位資質證明、勘測定界報告書、勘測定界圖、勘測定界界址點成果表);
(13)涉及違法用地的,應附處罰決定書、罰沒款繳納票據以及責任追究文書;
(14)其他材料(根據項目用地情況補充)。
二、集體建設用地報批程序
集體建設用地又稱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經營性用地。
(一)集體建設用地申請條件
1、項目用地申請單位具有申請集體建設用地資格;
2、用地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
3、申請使用的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
4、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5、建設項目已經發改委等部門審核同意;
6、占用林地已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集體建設用地審查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書;
2、建設用地審批表;
3、建設用地審查情況表;
4、土地權屬證明及權屬匯總表;
5、農用地轉用方案、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基礎數據表;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意見;
7、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補充耕地情況及補充耕地信息確認單;
8、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9、土壤質量狀況證明、出具是否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說明;
10、用地位置土地利用現狀圖、規劃圖;
11、勘測定界成果(勘測定界報告、成果驗收意見表、勘測定界圖、界址點坐標成果表);
12、其他材料(根據項目用地情況補充)。
(三)集體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
1、項目立項。用地單位到區、縣發改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取得項目立項手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2、規劃審批。用地單位到區、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項目規劃批準文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要點、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平面布置圖;
3、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單位與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簽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協議,或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書面同意;
4、用地申請。用地單位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區、縣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5、勘測定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具勘測定界聯系單,并根據規劃批準用地范圍進行勘測定界;
6、審核報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是否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用地條件進行審查,經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市人民政府審批;
7、核發證書。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用地批準通知書,用地單位憑用地批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申請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登記,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8、上報備案。供地完成后,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上報市局備案,并在(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系統《集體建設土地使用》中錄入有關供地情況。
參考資料:1、自然資源課堂公眾號文章(2024-01-06);
2、2023年陜西省省、市級建設用報批組件資料目錄;
3、2024年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自然資辦發〔202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