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延續歷史文脈,加強風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是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要求。202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文物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202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完善制度機制政策、統籌保護利用傳承,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組織編制行業標準《國土空間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技術內容,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高品質發展。
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困境
近年來受極端天氣災害影響,歷史文化遺產本體及環境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如何推進氣候變化背景下的遺產保護工作成為一類難題。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類型多元,歷史文化遺產空間與生態、生產、生活空間普遍重合,地方規劃建設布局對歷史文化遺產空間的考慮和銜接程度不足,歷史文化遺產空間環境的整體管控依然受到各類無序建設活動的侵擾影響,歷史文化遺產相關聯的山水環境、景觀視廊、天際線和外圍緩沖等空間遭受破壞,特色喪失。歷史文化遺產基礎設施配套有所不足,遺產利用需要從區域交通、文化旅游、基礎設施等方面加強支撐保障空間。現階段歷史文化專題研究或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在編制技術、成果產出等方面相對比較成熟,但對于歷史文化遺產長期的研究與保護投入不足。國土空間背景下,如何有效統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用地空間布局以及處理生態、農業、城鎮與歷史文化遺產空間之間的矛盾,制定科學合理的管控規則,有效推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一定困難。
二、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國土空間規劃堅持陸海統籌、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著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如何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技術優勢來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國土空間規劃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目標。遵循“問題導向、整體保護、活化利用、加強管理”的規劃原則,結合省級、市(縣)級、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詳細規劃的編制技術,從保護名錄、歷史文化保護線、地域特色分區、遺產本體及其環境安全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地上地下空間統籌等方面制定保護利用措施。同時用好“一張圖”系統,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空間數據管理和實施監督的重要基礎手段。
(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歷史文化保護線: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調底線管控和具體實施,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突出綜合統籌和重點協調,重點整合大尺度、跨行政區域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線范圍,研判提出與三條控制線、地下空間、海洋空間相統籌的空間協調措施。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側重細化安排和保護鄉土特色,需細化落實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歷史文化保護線范圍、空間形態、控制指標和要求,提出涉及歷史文化保護線的各類活動空間準入和退出的正負面清單。
保護名錄:系統整理世界遺產、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等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空間需求,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重點明確省級保護級別及以上的保護對象名錄及其空間信息,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重點明確市、縣級保護級別及以上的保護對象名錄及其空間信息。
地域特色分區: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結合省域歷史文化沿革和自然山水環境特征,深入挖掘和整合省域內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觀環境,制定不同特色分區的差異化保護、傳承、活化利用引導策略,指導市(縣)延續歷史文脈。關注歷史文化遺產富集區域,加強空間要素整合,優化完善主體功能定位。協調促進跨省及省內跨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
遺產本體及其環境安全韌性: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區域性防災減災,針對歷史文化遺產與自然環境高度復合的區域,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土地綜合整治相協同。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分析自然基礎環境對歷史文化遺產本體及其環境的潛在風險,從防洪排澇、地質災害防治、風沙治理、區域環境質量等方面,布局安全緩沖空間和風險管控重點區域,加強遺產安全韌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結合地域及民族特色傳承需求,提出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綜合整治、文化生態旅游發展和文化設施布局等方面的引導性要求,整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與物質文化遺產和自然環境具有高度依存關系的相關區域。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物質空間載體。
基礎設施保障: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從改善區域交通條件、促進系統活化利用、引導差別化資源配置、避讓重點遺產區域方面提供基礎設施保障。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從協同藍綠空間布局、引導道路交通配置、協調市政公用設施、優化城市公共空間方面提供基礎設施保障。
(二)詳細規劃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要注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城市更新、城市設計、社區生活圈等相協調。系統布局和深化設計具有歷史文化特色、居民可達性強的場所空間,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風貌。
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要統籌考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鄉村振興,尊重傳統村落選址布局規律,合理確定宅基地和其他鄉村建設項目布局、規模及組織形態,體現地域特色。明確歷史文化保護線范圍、空間形態、控制指標和要求。
(三)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基于統一的底圖底數,整合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歷史文化保護線等空間邊界信息和空間管控引導要求等信息,運用“一張圖”系統的分析評價、輔助審查、用途管制、監測評估預警等功能,支撐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空間管理以及數據共享、動態維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