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土地整治是對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進行治理,對生產建設破壞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進行恢復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動,包括農用地整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建設用地整治等。土地整治促進了耕地保護和新農村建設,在節約用地和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推進,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約束日益凸顯。在同一空間上,鄉村耕地碎片化、空間布局無序化、土地資源利用低效化、生態質量退化等問題并存,單一要素、單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經難以完全解決綜合問題。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新時期自然資源管理改革發展的重大創新舉措,既是對土地整治的傳承,更是對土地整治的突破創新。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在一定區域內,以“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全鏈條”為理念和方法,堅持“內涵綜合、目標綜合、手段綜合、效益綜合”,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整體推進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治、人居環境改善、生態保護修復、特色資源保護與開發、鄉村產業發展,優化生產、生活、生態格局,強化要素保障,支撐城鄉高質量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
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政策梳理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相關部署要求,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
2020年6月,自然資源部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要點(試行)》(自然資生態修復函〔2020〕37號),明確了土地整治的核心問題。
2020年9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各類試點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確保核心指標可實現。
2023年4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嚴守底線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5號),
試點工作要堅持規劃先行、依法依規,確保每年度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加強抽查核查,及時督促整改。
2024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資金加快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4〕522號),深化政銀合作,通過為項目提供信貸服務方式對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2024年8月,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法〔2024〕149號),對全面推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確了總體要求、實施路徑、實施內容和實施保障。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注重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承載著重構城鄉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的重任。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平臺作用,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綜合運用生態保護修復、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性金融資金支持等相關政策工具,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優化農村地區國土空間布局,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保護耕地、促進耕地質量提升,有效破解城鄉生態空間萎縮與污染、景觀破碎化,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助推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