韌性城市是指城市能夠憑借自身的能力抵御災害,減輕災害損失,并合理的調配資源以從災害中快速恢復過來。在國土空間規劃中有以下四個建設重點。
一、充分發揮規劃留白機制的作用,為重大安全設施預留備用用地。
利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優勢,提前預留與城市主體相連的燃氣采暖、電力通信、給排水等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確保各類重大安全設施在最短時間內投入施工和使用。提前明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對公共健康安全問題的防護要求,確保公共衛生應急集中處置點的預留,制定交通物流等生命線應急預案和預留通道,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此類土地可立即投入使用。
二、在詳細規劃及綜合防災、綠地系統、醫療衛生等專項規劃中,明確大型公共設施的功能兼容性。
優化現有公共衛生設施,彌補現有醫療衛生體系的不足,明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應對公共衛生的防護要求,編制體育場館、文化展覽、閑置廠房、酒店等功能改造應急準備預案,及時應對異常情況,確保城市的高韌性和適應性。構建“社區+組團+城市”全空間制度的完善設施保障,有規劃、分層次的明確建設目標,提升重大突發事件下各種資源承載力,系統化提升城市整體韌性。
三、提高交通設施的可恢復性、吸收性和承載能力,確保災后交通快速恢復。
結合交通系統建設綜合避難疏散體系,靈活協調城市綜合交通的發展,優化防災減災空間布局,合理劃定疏散和應急避難區,確保防災減災設施和應急行業能夠依托交通運輸功能實現災后正常運營。
四、形成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緊密聯系、協調反饋、同步編制的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體系。
為了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防災減災目標和措施,國土空間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專項規劃,同時,隨著災害風險的類型在不斷演變,城市防災減災的內涵也在不斷拓展,不同層次、不同空間尺度上的災害類型及其主要災害也會有所不同。因此,無論是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考慮防災減災,還是編制國土空間防災減災專項規劃,都應明確災害的主要類型和內容,以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鄉鎮級規劃中,通過改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安全和恢復力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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